(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統籌安排和監督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應對,文化建設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網絡信息安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應急指揮股。負責應急值班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信息報告工作。負責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與救援協調保障工作,以及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專家組管理工作,協調有關專家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完善相關信息傳輸和共享。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負責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牽頭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并統籌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建設。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承擔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以及按照權限組織森林火災調查處置(評估)有關工作和森林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統籌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應急救援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三)風險監測和災害救援股。組織協調水旱、冰凍、臺風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臺風、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等工作,組織協調冰凍、臺風防御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各鎮(街道)和區有關單位履行自然災害防治職責。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以及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推動避難設施建設。建立災情報告制度,負責災情的統計、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承擔區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區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負責森林火災災情的統計、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承擔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危化品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經營行業以及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協助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行政審批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五)安全生產基礎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管理并監督檢查。
(六)執法監督股。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和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承擔對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按權限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執法規范化建設。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七)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股。依法承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參與相關行業領域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督促區有關部門落實相關行業領域一般事故掛牌督辦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系統上報工作。按權限負責轄區內各類功能區(含 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安全生產監管的組織保障、綜合協調、督促落實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督促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區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區抗 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等開展相關工作。綜合分析全區及各行 業領域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統計和分析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對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重大措施落實情況以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督查、督辦,督促各行業主管部門落實上級部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督辦的事故隱患整改。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和有關區直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全區安全生產巡查、綜合性檢查督查和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相關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區有關部門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八)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的主要職責是: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負責重大政策研究、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行政復議答復、行政應訴、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行政審批、備案和相關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
區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8個;股級職數9名(正股級8名,副股級 1 名)。